文昌市发布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奖励暂行办法和省内旅游直通车专线奖补暂行办法
来源:文昌市旅文局 发布日期:2022-08-21 浏览次数:
文昌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对文昌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鼓励法定机构以及社会组织和企业在文昌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型活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文昌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二条 本奖励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在文昌市行政区域内自主举办,参加人数达3000人(含)以上,活动主题鲜明、举办形式新颖、内容积极向上,符合文昌城市形象和人文精神,具有一定公众吸引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活动。
第三条 大型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疫情防控等相关规定,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依照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监管、活动举办属地镇政府协管、活动执行举办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基本模式进行管理,实现“安全、高效、节约、共赢”的目标。
第四条 大型活动奖励经费申请主体包括法定机构以及社会组织和企业。
第五条 活动执行举办方应于活动举办前15天,向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提交活动举办方案、疫情防控和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确定是否符合奖励资格。
第六条 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评估,活动参加人数(指符合接待游客统计标准的人数)达到3000人(含)以上,按每人15元进行奖励,同一申请主体年度奖励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火箭发射日当天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补助标准另行议定。
第八条 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根据第三方检测、评估结果,于活动结束后30日内,向活动执行举办方拨付奖励资金。
第九条 大型活动奖励资金不得与其他政府财政补助资金重复申请,即已获得其他政府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不得享受大型活动奖励经费;已获得大型活动奖励资金的,不得享受其他政府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条 奖励资金从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开发旅游客源市场奖励补贴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文昌市财政局追加拨付。
第十一条 本奖励办法由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奖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
文昌市省内旅游直通车专线奖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文昌市旅游业发展,鼓励旅行社开展以文昌市为旅游目的地的经营活动,提升旅游知名度,打造旅游品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奖补办法。第二条 本奖补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旅游大巴运营资质或旅游包车运营资质,向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申请签订合作协议的运输企业。
第三条 专线全天包车(35座及以上)奖补标准根据路程距离分为两个档次:海口、琼海、万宁、定安、澄迈、屯昌等六个市县为1500元/天/辆;其他市县为2000元/天/辆。全市全年奖补包车次数为500次,后续视情况酌情增加。
第四条 专线运营模式要求。
一日游专线:旅行社面向文昌市辖区以外招徕游客进行游览活动,游览线路自行组合,至少游览收费旅游景区1个和免费旅游景区或乡村旅游点1个。
过夜游专线:旅行社面向文昌市辖区以外招徕游客进行游览活动,游览线路自行组合,至少游览收费旅游景区2个和免费旅游景区或乡村旅游点2个,且团队在两日行程中必须入住文昌市内已备案的宾馆酒店1夜。如在文昌市辖区内产生三日以上旅游行程,游览收费旅游景区个数及入住酒店夜数相应依次增加。
旅行社制定游览路线后,报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奖补资格。
第五条 旅行社组团成功后,可由与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有合作协议的运输企业提供车辆服务。火箭发射日当天和重大活动赛事举办期间不适用本奖补办法,具体由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与合作运输企业发布用车信息为准。
第六条 奖补资金每季度结算一次,由运输企业凭旅行社电子行程单、景点景区出具的门票消费发票、酒店入住发票、用车旅行社与运输企业的合同协议或双方确认的派车单(双方签名盖章)等材料凭证,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申请。申请奖补运输企业应当提供真实的业务档案和凭证,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全部奖补资金,并列入旅游行业诚信黑名单。
第七条 奖补费用由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委托专业会计事务所进行结算审核,从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开发旅游客源市场奖励补贴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局追加拨付。
第八条 本奖补办法由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奖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