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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海南服务业专题报道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2-10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消除政策障碍和要素瓶颈制约,加大扶持力度,在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实现服务业整体发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近日出台。

  《若干政策》涵盖了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财政扶持、要素供给4个方面,共80条。其中,市场准入、要素供给是共性的政策需求,不分行业;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考虑到行业的特殊性,分行业归类。

  省商务厅厅长叶章和在对政策进行解读时说,总体上看,市场准入政策亮点较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简化经营范围登记、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行年检年度报告制度等政策都是最新的;税收政策没有突破国家的有关规定,主要是加大落实力度;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按照企业对地方贡献增量给予资金支持;要素供给方面提出要向鼓励类重点项目倾斜。 

  背景  

  现行政策开放和支持力度不够大  

  在推动发展服务业方面,我省近年结合实际,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电子信息、金融、旅游、文化等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过这些政策与海南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要求相比,与特区的优势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没有充分利用和发挥国家赋予特区的先行先试优势。

  服务业涉及行业多,范围广,海南现行政策缺乏差别化和针对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亟待加强。省商务厅在梳理省政府出台的信息、文化、金融、战略性新兴产业、广告业、动漫产业、海洋经济等现代服务业行业政策时发现,除信息、金融产业外,其它政策总体偏向宏观指导性。

  从横向看,近两年,各省市深化服务业改革开放步伐加快,纷纷出台各项政策。与深圳、天津、大连等城市相比,我省服务业政策的开放和支持力度仍不够大,尤其是现行市场准入政策急需修订和突破。

  “制定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新政策非常必要。”省商务厅副厅长王克强介绍,在此次出台的80条政策中,放宽市场准入16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5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7条,优化供给要素12条。

  政策亮点1

  含金量高具有长期引导作用

  此次出台的《若干政策》在促进服务业发展方面符合海南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呈现出不少亮点。  

  一是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发展环境更加宽松。《若干政策》以中央最新政策为指导,以“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为主线,对审批事项,在法律、法规框架下,能放开的则放开、能取消的则取消,提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简化经营范围登记”、“放宽住所(经营场地)登记条件”、“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简化社会组织登记和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减少经营资质许可”等6项新内容。

  二是全省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平台将亮相。上述提出的6项新内容,必须有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平台作为支撑,把企业登记、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市场主体信息予以公示,才能实现社会诚信体系下的宽松市场准入机制。新建的海南省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将作为市场主体信息发布平台。

  三是投资环境更加宽松。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实行核准和备案制。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另外,《若干政策》把税收优惠、财政支持、要素供给有利措施向重点发展的服务业产业倾斜。对国家出台的鼓励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落实好;对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要环节将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在价格、费用、土地、人才等供给要素方面保障重点服务业产业发展。

  政策亮点2 

  放宽市场准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简化经营范围登记、投资主体享有同等待遇

  目前,海南服务业市场准入限制多,受行政性垄断、行业开放度的限制等体制机制的制约,服务业市场化程度不高,部分行业市场准入门槛高,抑制了民间资本投资的积极性。

  《若干政策》在市场准入方面的政策亮点颇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简化经营范围登记、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等政策都是最新政策。

  关于内资企业登记,一是实行企业工商登记先照后证;二是实行企业设立联合审批;三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四是简化经营范围登记,营业执照可不载明经营范围;五是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六是缩短营业执照颁发工作日;七是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在投资经营方面,一是缩小审批范围。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实行核准和备案制。二是投资主体享有同等待遇。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三是减少经营资质许可。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服务业行业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四是放宽特殊行业准入。放宽医疗、教育、金融、游艇邮轮等行业准入。五是海南博鳌乐城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技术能力申报开展细胞临床研究等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境外资本可在先行区举办医疗机构。境外医师在先行区内执业时间试行可放宽至3年。

  政策亮点3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9大服务业行业各有税收优惠

  《若干政策》分别指出了对旅游业、健康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技术服务业、商贸会展业、金融业、物流业、教育业、农业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共25条。

  旅游业。从2013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省所有娱乐业营业税税率降低到5%。高尔夫行业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减按40%征收高尔夫球场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健康服务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化创意产业。对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而确需进口的商品,符合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高技术服务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认定并向国家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研发、设计、创意、信息服务、文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和项目新建、新购置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入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

  商贸会展业。海南省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和往返港、澳、台的交通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金融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

  物流业。启动洋浦启运港退税政策。对列入省级重点物流园区的现代物流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农业服务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亮点4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按照企业对地方贡献增量给予资金支持

  如何利用财政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指出,加大对总部经济、旅游业、健康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信息服务业、商贸会展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海洋产业、本地自主品牌、小微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提出按照企业对地方贡献增量给予资金支持。

  总部落户或增资可获资金支持总部经济。符合认定支持条件的总部,无论是在本省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还是自本政策实施后新增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已在我省设立的总部,可获得落户或增资的资金支持。此外,按其对地方财力和就业贡献程度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期限5年。

  旅游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风情小镇”等特色旅游经营项目,按其对地方财力和就业贡献程度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期限5年。对创新开发的旅游产品、线路和邮轮、游艇、房车等旅游经营新业态,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其对地方财力和就业贡献程度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期限5年。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并取得注册专利,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按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

  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可获100万元奖励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对具有自主创新、市场前景广阔、充分吸纳就业的信息服务业企业,按其对地方财力和就业贡献程度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期限5年。对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给予贷款贴息;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80%,运行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孵化园区),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组织管理单位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大型展会场地费用等可获70%补贴对在我省成功举办的、实际展览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大型展览、大型网货交易会,给予主办单位展会场地租用费、宣传费、公交租用费三项费用的70%、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和对省外参展企业按展位费的7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在我省成功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的大型文艺、体育、节庆、比赛等重大活动,根据活动的影响度及实际效果给予主办单位资金支持;对在我省成功举办的各类大型知名的国际性大会、论坛,经外事部门认定,给予主办单位场地租用费100%补贴。

  在海南设立的国际、国内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中介机构和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符合认定条件,按其对地方财力和就业贡献程度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期限5年。

  对进入海南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或交易中心)进行挂牌交易的商品,给予交易商贷款贴息,支持期限5年。入驻交易市场(或交易中心)的注册会员,按其对地方财力和就业贡献程度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期限5年。

  开通集装箱干线班轮航线可获年资金补助300万元根据对地方财力和就业贡献程度排名给予物流企业奖励;对在海口港或洋浦港开展集装箱中转业务的海南航运物流企业按年度实际完成中转箱量排名前三名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航空新增的国际国内航线给予资金扶持。

  对以海口港或洋浦港为始发港开通的国内稳定运行1年(含1年)以上且平均每月发班不少于四个班次的集装箱干线班轮的海南物流企业给予年资金补助200万元;对以海口港或洋浦港为始发港开通的国际(含香港航线)稳定运行1年(含1年)以上且平均每月发班不少于五个班次的集装箱干线班轮航线的海南物流企业给予年资金补助300万元。支持期限5年。

  政策亮点5

  优化供给要素向鼓励类重点项目倾斜 

   《若干政策》提出,在价格、费用、土地、人才等供给要素方面保障重点服务业产业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服务业重点聚集区倾斜市、县、自治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列入全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服务业重点聚集区、重大项目倾斜,给予优先保障。

  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所配套的行政办公、商业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允许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2%以下。连续3年每年纳入本省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或连续3年每年在本省内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1亿元的,可以申请独立建设总部大厦。

  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服务业用气与工业同价;服务业用水除洗浴、洗车等特种用水仍实行单独分类计价外,在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尚未简化分类的地区,要尽快简化用水价格分类,实行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

  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额度收取全面清理涉及现代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禁止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外的一切收费。对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对列入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大型主题公园等旅游接待设施项目、信息产业园区及现代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鲜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减半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征地管理费从土地有偿出让收益中支付,不列入征地成本。

  对港航企业港口航道、公共港池(不含码头前沿水域)、锚地、防波堤、航标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用海,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提请免缴海域使用金。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交纳污水处理费的企业,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

  新闻链接

  海南服务业成经济增长主要推动力2013年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7.7%服务业已成海南经济增长主要推动力。数据显示,去年海南服务业保持较快增长,全年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518.70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7.7%。

  去年我省服务业实现较快增长,房地产业、批发业和金融业的贡献较大。凭借优越的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房地产市场保持强劲的销售势头。全年房屋销售面积1191.23万平方米,增长27.8%;房地产业实现增加值288.54亿元,增长19.2%,对服务业增长贡献率为26.7%。

  此外,橡胶、化工、金属材料贸易额大幅增加,带动批发业销售快速增长。批发业销售额2552.02亿元,增长38.6%;批发业实现增加值204.83亿元,增长24.4%,对服务业增长贡献率为23.6%。

  海口联合农商银行、三亚农商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和浦发银行海口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三亚分行、民生银行三亚分行等金融机构先后开业。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51.64亿元,增长16.0%,对服务业增长贡献率为12.7%。旅游业保持较快发展。去年我省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扎实有效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年”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旅游秩序。邮轮旅游迅速崛起助推海洋旅游发展,婚庆旅游市场持续火爆,韩国首尔至三亚直航包机航线成功复航。新增兴隆热带花园旅游区、东山岭文化旅游区、三亚亚龙湾热带天堂森林旅游区等3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全年实现旅游业增加值229.96亿元,比上年增长11.3%。接待旅游过夜人数3672.5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0.6%;旅游总收入428.56亿元,比上年增长13.0%。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消除政策障碍和要素瓶颈制约,加大扶持力度,在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实现服务业整体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放宽市场准入

  (一)内资企业。

  1.实行企业工商登记先照后证。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已由工商登记机关向社会公示公开信息的,税务、质检和行业主管部门不再要求申请者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2.实行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工商、质监、税务、公安四部门审批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及印章刻制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同步审批、统一发证,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国家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情况,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公司股东(发起人)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文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情况由注册地登记机关通过海南省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4.简化经营范围登记。营业执照可不载明经营范围。公司股东(发起人)依照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海南省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项目以及登记经营范围规范用语记入公司章程中,由工商登记机关通过海南省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

  5.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以有效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对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除外),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秘书企业进行日常办公托管,以电子商务秘书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托管企业信息由电子商务秘书企业在其网站上公开并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在各类开发区设立的企业,可以凭所在开发区的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6.缩短营业执照颁发时间。工商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和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日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7.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制改为网上备案制。企业备案和年度报告情况,由注册地登记机关通过海南省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

  (二)社会组织。

  8.简化社会组织登记和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社会组织年检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登记和年度报告情况由民政部门通过海南省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

  (三)外商投资企业。

  9.除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该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资登记核准、外资主管部门批准的事项外,其余审批事项依法下放至市县和经济开发区。

  10.简化登记手续。外资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护照上标注住所的,免于提交该合伙人国外住所证明文件。企业申请在分公司下设营业性分支机构的,除有特殊规定外,无须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缩短审批时间。外商投资审批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和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日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设立审批项,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许可项,备案事项则即时办理。

  (四)投资经营。

  12.缩小审批范围。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实行核准和备案制。环保、项目核准等审批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即日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事项。

  13.投资主体享有同等待遇。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

  14.减少经营资质许可。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

  15.放宽特殊行业准入。放宽医疗、教育、金融、游艇邮轮等行业准入。凡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一律准予社会资本进入。

  16.海南博鳌乐城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技术能力申报开展细胞临床研究等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境外资本可在该先行区举办医疗机构。境外医师在该先行区内执业时间试行可放宽至3年。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旅游业。

  1.从2013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省所有娱乐业营业税税率降低到5%。

  2.高尔夫行业依照有关规定享受按40%征收高尔夫球场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二)健康服务业。

  4.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

  5.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海南博鳌乐城医疗旅游先行区确需进口的、关税税率较高的部分医疗器械和药品,由省政府报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可降低进口关税。

  (三)文化创意产业。

  7.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8.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 生产动漫直接产品而确需进口的商品,符合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四)高技术服务业。

  9.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认定并向国家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研发、设计、创意、信息服务、文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向境外单位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业务流程管理、软件、信息系统、商标著作权转让、知识产权等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1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和项目新建、新购置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入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

  13.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服务业企业,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4.经认定的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符合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免征进口关税;经认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的物资,符合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商贸会展业。

  15.展览馆、会展中心等专门用作会展活动的房产,按规定缴纳房产税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一定减免优惠。

  16.海南省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和往返港、澳、台的交通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7.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金融业。

  18.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9.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

  (七)物流业。

  20.对列入省级重点物流园区现代物流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1.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2.新开办的从事旅游客运、货物运输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为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的交易所,其固定资产可以依照税法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提取折旧。

  23.启动洋浦启运港退税政策。出口企业在洋浦以外的港口报关装运后,只需确认离开启运港口发往洋浦中转至境外的,即被视同出口并办理退税。

  (八)教育业。

  24.符合科教用品免税资格的单位,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九)农业服务业。

  25.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一)总部经济。

  1.符合认定支持条件的总部,无论是在本省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还是自本政策实施后新增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已在我省设立的总部,可获得落户或增资的资金支持。此外,按其对地方财力和就业贡献程度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期限5年。

  (二)旅游业。

  2.将省级重点旅游项目、景区的连接道路建设纳入交通规划,优先开发建设,并参照农村公路建设补贴标准执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风情小镇”等特色旅游经营项目,按其对地方财力和就业贡献程度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期限5年。

  3.鼓励特色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对创新开发的旅游产品、线路和邮轮、游艇、房车等旅游经营新业态,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其对地方财力和就业贡献程度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期限5年。

  4.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取得注册专利的,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按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

  5.以全年接待游客数量以及游客人均消费额为标准,对接待来琼游客成绩突出的旅行社予以奖励。

  (三)健康服务业。

  6.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承担政府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及救灾医疗卫生服务任务,可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对医疗救助对象实施救助,经民政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给予资金补助。

  (四)文化创意产业。

  7.对我省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网络游戏产品,经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后,给予研发费补助;对确认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一次性研发经费奖励。

  8.对在我省立项的动漫原创作品的创作、生产、出版、播映,动漫素材库和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动漫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优秀动漫原创作品和产品到海外参展、动漫产品出口译制给予资金支持。

  (五)信息服务业。

  9.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对具有自主创新、市场前景广阔、充分吸纳就业的信息服务业企业,按其对地方财力和就业贡献程度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期限5年。

  10.对省重点信息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培训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给予贷款贴息;对信息服务重点企业开展的国际市场开拓、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能力建设等给予资金支持。

  11.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承接离岸业务的企业,按外管部门确认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汇核销额给予资金支持。

  12.对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给予贷款贴息;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80%,运行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孵化园区),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组织管理单位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六)商贸会展业。

  13.对在我省成功举办的、实际展览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大型展览、大型网货交易会,给予主办单位展会场地租用费、宣传费、公交租用费3项费用的70%、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和对省外参展企业按展位费的7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在我省成功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的大型文艺、体育、节庆、比赛等重大活动,根据活动的影响度及实际效果给予主办单位资金支持;对在我省成功举办的各类大型知名的国际性大会、论坛,经外事部门认定,给予主办单位场地租用费100%补贴。

  14.在海南设立的国际、国内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中介机构和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符合认定条件,按其对地方财力和就业贡献程度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期限5年。

  15.对进入海南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或交易中心)进行挂牌交易的商品,给予交易商贷款贴息,支持期限5年。入驻交易市场(或交易中心)的注册会员,按其对地方财力和就业贡献程度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期限5年。

  16.对列入全省发展规划,面对国际国内旅客,主要经销世界知名品牌、海南地方特色商品的大型旅游购物中心,按其对地方财力和就业贡献程度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期限5年。

  17.对在商务部门备案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直营店和特许加盟店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给予奖励。

  18.对符合我省发展规划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给予企业贷款贴息。

  (七)金融业。

  19.对搭建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旅游业、健康产业、海洋经济、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有突出贡献的社会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

  (八)现代物流业。

  20.根据对地方财力和就业贡献程度排名给予物流企业奖励;对在海口港或洋浦港开展集装箱中转业务的海南航运物流企业年度实际完成中转箱量排前三名的给予奖励;对航空新增的国际国内航线给予资金扶持。

  21.对以海口港或洋浦港为始发港开通的国内稳定运行1年以上(含1年)且平均每月发班不少于4个班次的集装箱干线班轮的海南物流企业给予年资金补助200万元;对以海口港或洋浦港为始发港开通的国际(含香港航线)稳定运行1年以上(含1年)且平均每月发班不少于5个班次的集装箱干线班轮航线的海南物流企业给予年资金补助300万元。

   (九)海洋产业。

  22.优先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海洋渔业方面的支农再贷款需求,对涉海企业的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

  23.对企业建设海洋产业重点项目给予信贷贴息;支持涉海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股票上市融资。

  (十)本地自主品牌。

  24.对获得注册商标和专利、通过国家等级标准评定、通过产品与质量管理认证的企业,给予申报费用补助;对知名品牌引进和收购给予奖励;生产企业参加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市场推介、会展等品牌创建活动的,给予市场开拓资金补助。

  25.对服务外包企业开发的模型集成、管理系统、管理标准等,通过国际、国内行业认证后,给予认证费用70%补助。

  26.对服务业行业协会自建或参与政府建设的设施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体系及其标准化推广活动给予资金支持。

  (十一)小微企业。

  27.从事会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研发、高技术等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有订单、有项目且解决就业人数50人以上的,对与其订单和项目相关的银行贷款给予贷款贴息。

  四、优化供给要素

  (一)土地供给。

  1.各市县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中划定现代服务产业发展聚集区。列入全省服务业集聚区的,在水、电、气、供排水、公共交通等市政供给方面给予配套。

  2.市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列入全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服务业重点聚集区、重大项目倾斜,给予优先保障。

  3.在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可以开发利用的石漠化土地开发现代服务业项目。

  4.新产品研发、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等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可参照工业用地的出让方式和出让价格出让;省级重点物流园区用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项目进展提供土地,园区用于加工、包装、仓储建设用地价格可参照工业用地价格标准收取。

  5.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所配套的行政办公、商业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允许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2%以下。

  6.连续3年每年纳入本省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或连续3年每年在本省内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1亿元的,可以申请独立建设总部大厦。

  7.对引入的总部企业用地可优先办理规划选址,按“一企一策”办法经所在地政府批准后挂牌出让供应。引进总部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的,其研发机构的专门用地可按程序以科研用地办理出让手续。

  8.海南与国际知名院校联合办职业院校、国内知名211院校在海南办研究生分校,市县政府优先安排申请者划拨土地。

  (二)价格政策。

  9.价格。服务业用气与工业同价;服务业用水除洗浴、洗车等特种用水仍实行单独分类计价外,在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尚未简化分类的地区,要尽快简化用水价格分类,实行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

  10.收费。

  (1)全面清理涉及现代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禁止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外的一切收费。对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2)对列入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大型主题公园等旅游接待设施项目、信息产业园区及现代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鲜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减半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征地管理费从土地有偿出让收益中支付,不列入征地成本。

  (3)对港航企业港口航道、公共港池(不含码头前沿水域)、锚地、防波堤、航标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用海,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提请免缴海域使用金。港口项目上缴的海域使用金除按规定上缴国家部分外,其余部分返还用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4)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交纳污水处理费的企业,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

  (5)执行减免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费政策,对出口活体动物免收检验检疫费,其它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费减半收取。

  (6)对列入省级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确因地点、地形等条件限制,不能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减半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7)为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服务的学生公寓(含学生活动中心)、食堂等校舍设施建设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人才和培训。

  11.对列入省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行业所聘任的国内外高级管理人才、高层次研发人才和高级创意人才,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享受我省制定的高层次人才的各类政策待遇。

  12.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对旅游业、健康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信息服务业、商贸会展业、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产业人才培训,每年根据其培训人数及成效排名给予奖励。

  五、其它

  本政策财政扶持资金从省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本政策由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若干意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琼府[2010]1号)中的“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扶持政策”同时废止。

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第六次党代会和省委六届五次全会部署,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争创发展开放型服务业的实践范例,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紧迫感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是稳定增长、改善民生、创造就业的必然要求。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我省服务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2012 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9年的45.3%增长到47%,服务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数的比重由 2009 年的 35.5%增长到 40.07%。服务业已成为拉动我省经济增长和改善民生、扩大就业的主要动力。

   (二)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升级,构建海南特色经济结构和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选择。近年来,我省已形成“三二一”的经济结构。但是,海南工业底子薄、成本高、环境资源约束明显,农业占经济总量的比重较小,吸纳就业的空间越来越有限。加快发展服务业,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支撑海南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有效途径。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发展最大的竞争优势,保护生态环境也是海南发展必须坚持的第一原则。服务业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产出效益高。加快发展服务业,能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效结合,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

   (四)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迫切需要。发达的服务业,是国际旅游岛的显著标志,也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核心任务。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快,海南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和岛屿型经济体,必须进一步扩大开放,突破现有体制机制的束缚,发展适应国际需求的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服务业,能吸引更多的人才、技术和资金,帮助海南企业和产品走出去,融入国际化服务行列。

   二、理清发展思路,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五)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把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突出发展特色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海口、三亚服务业核心区和洋浦、博鳌、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等若干个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加快形成特色鲜明、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服务业产业体系。

   (六)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改革。用足用好国家赋予海南的开放政策,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率先实现服务业若干领域的对外开放,以开放引领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制定服务业品牌建设的扶持措施,培育和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品牌,推动以品牌为纽带的兼并重组,打造“海南服务”品牌。

   强化项目带动。以项目为抓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策划、建设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影响力大、技术先进的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集聚发展。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机制创新和资源整合,打造一批定位科学、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夯实人才基础。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院校教育、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营造拴心留人的创业环境,引进服务业紧缺人才,培育一支适应服务业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

   (七)发展目标。确保服务业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

   到 2020 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60%,服务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数比重达到60%;金融、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健康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明显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先导性、示范性的服务业新兴产业,一批主体功能突出、带动作用强、影响力大的服务业核心区和集聚区,一批水平高、业态新、品牌优的服务业龙头企业。服务业发展的环境明显改善,形成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坚持规划引领,优化服务业发展总体布局

   (八)突出“南北两极”服务业发展核心区。

   将海口市打造成全省现代服务业中心。围绕建设环北部湾和国际旅游岛中心城市的目标,重点发展总部经济、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商务会展、教育培训等现代服务业,打造全省现代服务业中心。

   将三亚市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度假胜地。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抓手,以海棠湾等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为载体,重点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商贸会展、文化创意、医疗健康养生、金融和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度假胜地。

   (九)建设重点服务业产业集聚区。

   总部经济区。不断完善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发挥生态、气候、开放政策等优势,吸引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在海南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或职能总部,重点建设海口、三亚等大型商务区,为总部经济的形成奠定基础。

   特色旅游休闲集聚区。依托优越的滨海资源,建设高端滨海度假休闲旅游集聚区;以国家森林公园为载体,建设森林旅游集聚区;融合热带农业与渔业发展,建设生态休闲度假复合型乡村旅游集聚区;弘扬优秀民族风情文化,建设民族风情旅游集聚区;挖掘康体养生、文化娱乐、旅游购物资源,建设特色旅游集聚区。

   国际医疗健康集聚区。用好医疗旅游开放政策,引进一批国内外一流的医疗、科研和高端再教育机构,发展生命养护产业和健康管理服务产业,重点建设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和三亚海棠湾医疗健康城。

   信息服务集聚区。抓住国家促进信息消费的契机,发展软件研发、软件外包、IT 培训、互联网媒体等信息服务,打造旅游信息化、国家应急管理产业、服务外包和 IT 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建设海南生态软件园、三亚创意产业园、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等信息服务产业基地。

   创意产业集聚区。完善创意产业发展环境,培育创意产业主体,大力发展设计创意、文化创意、网络与信息创意服务业,打造区域性创意产业研发、制造、产品评估中心和交易中心,重点建设海口、三亚等创意产业集聚区。

   现代物流集聚区。推进产业基地和物流基地协同发展,建设一批分工互补、功能配套、多式联运融合的现代物流集聚区,重点建设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和金马物流园等现代物流集聚区。

   文化体育服务集聚区。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演艺娱乐、体育休闲等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打造文体赛事中心、文化与体育旅游品牌和全国重要的冬季训练基地,重点建设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海口观澜湖旅游文化集聚区。

   四、突出重点行业,带动服务业转型升级

   (十)旅游业。全面提升旅游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建设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加快北部、中部、西部旅游开发,创建一批国家4A级以上景区(点),打造海洋旅游、热带海岛森林旅游、乡村旅游、康体养生旅游、文化体育旅游和民族风情旅游等六大旅游品牌,发展主题公园、购物中心、医疗保健、邮轮游艇等高附加值的旅游业态,构建具有世界标准、海南特色、观光与度假结合、产业与文化兼容的旅游产品体系。在重点旅游城市、景区(点)建立健全集旅游咨询与服务、旅游投诉处理、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监管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和国际质量认证,促进旅游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旅游软实力。扩大旅游业交流与合作,定期在世界各地举办旅游业交流活动,开拓旅游新线路、新市场。加强与港澳台、泛珠区域及旅游大省的合作,推进一程多站等无障碍旅游。

   (十一)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抓住国内消费升级和国家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引进项目、技术、资金和人才,将健康服务业培育成重要的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医疗服务,提高基础医疗水平,创建一批中心医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等医疗机构,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护理服务。发展预防医疗(体检)、健康咨询、康复疗养、运动健康服务、亚健康调理服务等生命养护产业和营养保健指导、健身、医学美容等健康管理服务产业。引进医学、科研和高端再教育机构,建立健康服务业产学研基地、世界新型医疗与健康组织常驻地和国际论坛。积极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开发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构建商业保险医疗服务网络。发展养老服务业,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利用各种养老资源,充分发挥海南生态、气候优势,促进养老服务与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产业互动发展,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开发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创新度假养老、异地养老等新业态,培育养老产业集群,打造国内一流的养生、养老基地。

   (十二)文化体育和创意产业。推进文化创意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建设国际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创新节庆和赛事的举办模式,将海南岛欢乐节、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海南“金椰子”杯高尔夫公开赛、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等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品牌。规范发展高尔夫产业,大力发展游艇、潜水、帆船、帆板、冲浪、垂钓、沙滩排球、沙滩足球等滨海运动项目和房车、自行车、登山、漂流、野外拓展等户外运动项目,培育体育休闲市场,做大做强特色体育休闲产业。大力发展创意产业,发展广告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城市与建筑设计等创意设计,鼓励原创游戏产品的创作和研发,开发以游戏为内容的衍生产品和服务,发展数字化传媒产业,加快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承接国内外大型影视作品的后期制作。

   (十三)信息服务业。积极争取创立国家级信息服务业试点园区,努力打造全球服务外包研发交付中心,将信息服务业培育成服务业增长的新引擎。完善互联网、通信、广电等基础网络,推进“三网融合”,实现高速宽带无线网络覆盖全岛,加快万宁等试点智慧城市建设。拓展信息服务领域,培育基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环境下的新兴服务业态,大力发展移动支付、位置服务、社交网络服务等信息服务,提高旅游、金融、物流、商贸等行业信息化水平。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建设海南软件出口基地,推动软件开发与管理咨询相融合,重点发展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推进物联网开发与应用,加快建设商用物联网网络系统、海南物联网示范工程等一批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物联网技术应用孵化基地,构建物联网基础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

   (十四)商贸会展业。围绕建设国际购物中心的目标,加快商贸服务业的升级改造,培育会展品牌,将商贸会展业打造成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重要产业。优化商贸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国际免税城、商贸中心、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和专业商品批发市场等骨干流通基础设施,大力发展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和社区商业,不断完善商业网点,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业务试点,推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直销配送等新型商业模式,构建便利消费、便民生活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商业发展,引导连锁企业向镇、村延伸,积极发展生活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连锁店、便利店,构建农村现代商业网络。提升餐饮服务业水平,大力推进餐饮业连锁经营和品牌创建,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开拓大众化餐饮市场。统筹建设海口、三亚、博鳌的会展设施,引进和策划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议、论坛和展览,重点发展热带农业、旅游、海洋、游艇和高尔夫等主题展会,培育中国(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冬季交易会等会展品牌。

   (十五)金融业。继续推进金融“五个一”(即设立一家海南地方法人银行、一家面向全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一家总部位于海南的保险公司、一家海南信托公司、一家海南大宗商品期货交易中心)工程,逐步构建机构健全、产品丰富、创新活跃、特色鲜明、开放度较高的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组建海南银行,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来海南设立分支机构和后台服务中心、财富管理中心等,引进培育金融租赁、信托、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服务平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创建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各类基金,发展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拓展保险品种,构建保险市场体系。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做大证券市场的“海南板块”。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培育和发展股权交易、旅游产品交易、橡胶产品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各类资本要素市场。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和居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十六)现代物流业。突出港航物流的战略地位,努力把海南打造成面向东南亚、背靠华南腹地的航运枢纽、物流中心。加快构建现代立体交通体系,集约建设专业化公共物流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各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和高效联运,促进物流为中心城市、新型工业和现代农业生产基地服务,形成以海口、洋浦为核心,东方、三亚为重要节点的现代物流布局。加快洋浦港、马村港、八所港等码头泊位、港航设施、疏运体系建设,推动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工程前期工作,引进国内外航运龙头企业,鼓励航运企业新开航线,大力发展中转物流、保税物流。培育骨干物流企业,到2020年,培育30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鼓励企业加快对仓储、转运设施和运输工具的标准化改造,加强物流新技术应用。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模式。加快海口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构建中心城市多层次共同配送网络。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做强橡胶等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立洋浦石油石化产品交易所。

   (十七)农业服务业。围绕建设好“五基地一区”(即国家冬季瓜菜生产基地、天然橡胶基地、南繁育制种基地、热带水果和花卉基地、水产养殖与海洋捕捞基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推进海南现代农业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组织,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组织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进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延伸化肥、农药、种子、种苗服务链条,加强农资使用监管,健全动物疫病防疫和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体系。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发展以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农业专业性服务组织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技服务体系,壮大农机服务队伍。加强集农业资源、科技、市场、监管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追溯系统,建立农村土地管理信息平台和流转市场,推进农产品销售电子流通体系建设。扩大农业服务功能,建成生产标准化、经营集约化、服务规范化、功能多元化的休闲农业产业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加大政策性保险力度,建立农业重大风险保障机制,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十八)海洋服务业。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以建立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为目标,谋划发展海洋服务业。大力发展海洋旅游业,发展滨海度假、海洋观光、海上运动、休闲渔业等特色旅游,有序发展无居民海岛旅游,适度开发三沙旅游,举办渔民节、南海开渔节等民俗节庆,开发妈祖文化、疍家文化、祭海仪式等海南特色海洋文化。开辟国际邮轮赴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旅游航线。发展海上救助公共服务,加强海上交通管理、航运通道安全保障、海上交通事故处置、打捞清淤监督管理。推动海洋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海洋渔业生产安全通讯保障体系、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搜救系统。发展海洋船舶修理与补给服务业,引进国内外大型船舶修理企业,在渔业发达的临港地区建设大中型船舶修理基地。支持建设开放性、商业性海上补给基地,发展渔业服务船,促进外海渔业的发展。

   (十九)房地产业。加快房地产业的转型升级,优化结构、提升品质、把握时序,促进房地产业科学健康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修订《海南省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进一步明确全省房地产发展布局、规模、重点和时序,发挥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对房地产用地的管控作用。加快调整产品结构,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发展度假酒店、度假村、康体养生等经营型旅游房地产,适度发展酒店式公寓等高端旅居型产品,培育和发展产权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等特色投资型房地产,大力发展商业地产,构建多元化的房地产产品体系。加强设施配套建设和物业服务管理,提高房地产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水平,提升房地产开发品质;培育物业服务市场,促进物业服务均衡发展,努力提高全省物业服务覆盖率。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建立商品房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销售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除以上行业外,还要进一步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国际教育等教育培训业,规范发展广告、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信用评估、租赁等商务服务业,大力发展节能服务、环境咨询、环境风险防范、环保性能认证服务等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更多的服务业新增长点。

   五、加快开放改革,提高开放型服务业发展水平

   (二十)实施更加开放战略。用好用足国家赋予的保税港区、离岛免税、邮轮游艇、体育彩票、离岸金融、落地免签等各项开放政策。在开展以现代物流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最大程度释放离岛免税政策效应、依托洋浦开发区石化行业开展自由贸易园区政策试点、将有条件的信息产业园列入国家级试点园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创新体育彩票运营等若干领域,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取得体制、政策上的重大突破,以开放引领现代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十一)加快服务业改革创新。以激活市场活力,消除市场壁垒为目标,推进服务业综合配套改革。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尽快制定服务业负面清单,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削减资质认定项目,降低服务业企业设立门槛。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建筑、信息、商务服务等领域的龙头企业在海南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可参照其母公司的资质,参与各项招标、采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推行联合审批、网上审批。减少行政干预,清理阻碍服务业发展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政策,探索旅游运输车辆、服务业企业跨行政区域经营办法。

   六、抓住关键环节,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

   (二十二)着力打造服务业品牌。实施服务业品牌发展工程,制定推进服务业品牌建设实施意见,完善对服务业企业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知名品牌引进和收购、产品与质量管理认证、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品牌推介活动的扶持措施。积极创建服务业企业品牌,引导和鼓励服务业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海南名牌”和“海南著名商标”,到2020年,在旅游、商贸服务等领域培育 30 个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海南服务”品牌。开展“服务业标准示范活动”,抓好重点领域、新型业态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实施和推广,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一批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形成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机制。

   (二十三)加快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制定《海南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目录》鼓励类的重点项目,在行政审批、土地供应、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科学谋划服务业重大项目,加强招商选资,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计划,形成竣工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机制。建立重点项目建设绿色通道,规范执法部门对重点项目的检查,加大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和考核监督。

   (二十四)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立足全省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编制实施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在服务业集聚区内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出台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功能,增强服务业集聚区要素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提高产业集聚度,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和“旗舰”项目,带动产业链相关企业集聚集中。

   (二十五)加强引进和培育人才。强化对服务业人才的培养,根据市场需要,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服务业急需的专业,扩大招生规模。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学校。依托一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积极引进服务业人才,定期举办现代服务业人才交流专场会。研究制定引进和留住人才优惠政策,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积极推进技术入股、管理入股、股票期权激励等新型分配方式。

   七、加大政策支持,营造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十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优化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创新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和杠杆作用。积极争取中央各专项资金的支持。使用好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省级财力发展状况,扩大资金规模,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自主创新和集聚区建设。各市县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支持当地服务业加快发展。引导民间资本扩大对服务业的投资。推动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研究设立服务业债权基金和创业投资风险基金。

   (二十七)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海南列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省份。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已有的扶持金融、服务外包、软件产业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用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利用政策导向引导现代服务业发展。对我省《目录》鼓励类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缴纳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按规定申请减免。

   (二十八)优先保障服务业用地。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在安排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保障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用地,并视情逐年增加。鼓励各级政府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我省《目录》鼓励类的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土地权属、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可保持原状,不需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但自身盈利水平还不高的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可参照工业用地的出让方式和出让价格执行。采取土地租赁等方式,满足现代物流、信息软件、健康医疗等现代服务业短期用地需求。

   (二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重点加强对现代物流、健康服务、商贸会展、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支持。支持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加强合作,加快中小服务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用于中小微服务业企业。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推进服务业上市公司再融资。大力发展服务业保险,创新保险品种,扩大对现代服务业的保障范围和力度。

   (三十)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推进服务业价格体制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旅游淡旺季价格变动机制,优化服务业价格环境,合理减轻服务业企业负担。逐步推进服务业(特种行业除外)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价格同价,进一步完善峰谷用电政策。加强对服务业企业的价格指导和服务,完善价格诚信评议和奖惩机制,促进服务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清理规范各类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对我省《目录》鼓励类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原则上按下限额度收取。

八、加强统筹协调,凝聚服务业发展的合力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省加快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作用,完善领导小组议事机制,统筹服务业规划编制与实施,定期研究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服务业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省加快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建立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推进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理顺服务业管理职能。

   (三十二)建立和完善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省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服务业统计队伍建设,加快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加强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定期发布相关发展报告。

   (三十三)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每年将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等重要指标以及推进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内容。考核工作由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实施服务业提速奖励,对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方面成效突出的市县和部门给予表彰。

全力打造海南服务业“升级版”

   今年新出台的《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理清发展思路、坚持规划引领、突出重点行业、加快开放改革、抓住关键环节、加大政策支持、加强统筹协调等8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要求。同时与之配套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从放宽市场准入、落实税收优惠、加强财政支持、优化供给要素等4个方面,制定了80条优惠政策措施。

  在2月19日由省政府举行的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信息发布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倪健表示,《若干意见》以及《若干政策》,在体现国家政策、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突破,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政策体系,含金量高,导向性强,将极大地促进海南服务业的发展,为加快打造海南服务业“升级版”提供新动力。

  发展思路更加清晰、注入众多新能量的海南服务业,昂首阔步再出发。

  产业现状:

  长足发展背后现多种发展瓶颈服务业内部结构不优、发展思路不够清晰等在海南,近年来,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发展面不断拓宽,集聚发展初见雏形,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海南服务业保持较快增长,全年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518.70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7.7%。

  然而,不少发展瓶颈正明显制约着海南服务业加快发展。一是服务业内部结构不优,竞争力不强。现代服务业占比小,服务业企业中粗放型经营的企业占大多数。二是服务业缺乏顶层设计,发展重点不突出。对重点产业的发展引导不够;市县经济发展过分依赖房地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投入不够。三是开放改革政策执行力度不够,未形成服务业发展的合力。国家赋予海南国际旅游岛的保税港区、购物退免税、航权开放、入境免签证等政策没有用好用足;体制机制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畅,部门间管理存在“条块分割”现象;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各省市纷纷出台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全国服务业发展进入一轮新的高潮。服务业发展出现了新趋势、新潮流,呈现出新的特点:世界经济全面向服务经济转型,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新技术革命浪潮成为服务业成长的主导因素,服务业和制造业的融合进一步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已经全面渗透到制造业的流程中,服务业成为决定竞争力的关键。

  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要求海南要着力提升服务业比重,把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加快形成以旅游业为龙头、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服务业产业体系,构建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特色经济结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也多次强调要加快谋划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服务业开放,打造服务业的升级版。

  在上述形势和要求下,我省出台了《若干意见》和《若干政策》。此两份文件是指导和促进海南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发展目标:

  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0%坚持开放改革、实施品牌战略、强化项目带动、推动集聚发展、夯实人才基础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尤其是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海南服务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服务业增加值由2007年的483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340.12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由2007年的39.28%增长到2012年的47%,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2007年的36.5%增长到2012年的62.15%。2013年,海南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46.46亿元,其中海南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518.70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8.3%。

  《若干意见》提出,确保服务业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0%,服务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数比重达到60%;金融、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健康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明显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先导性、示范性的服务业新兴产业,一批主体功能突出、带动作用强、影响力大的服务业核心区和集聚区,一批水平高、业态新、品牌优的服务业龙头企业。服务业发展的环境明显改善,形成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若干意见》指出要坚持五大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开放改革。用足用好国家赋予海南的开放政策,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率先实现服务业若干领域的对外开放,以开放引领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是实施品牌战略。制定服务业品牌建设的扶持措施,培育和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品牌,推动以品牌为纽带的兼并重组,打造“海南服务”品牌。

  三是强化项目带动。以项目为抓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策划、建设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影响力大、技术先进的服务业重大项目。

  四是推动集聚发展。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机制创新和资源整合,打造一批定位科学、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五是夯实人才基础。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院校教育、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营造拴心留人的创业环境,引进服务业紧缺人才,培育一支适应服务业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

  发展规划:

  突出“南北两极”发展核心区

  建设7大重点服务业产业集聚区  

  现代服务业发展有较强的聚集偏好,一些有世界影响的服务业城市往往以强大的现代服务业集群为依托。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目前海南服务业已经形成南北两极化的空间分布特征,海口市和三亚市已经成为我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信息软件、金融、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集聚区得到加快建设,已初步形成一批主体功能突出、带动作用大、服务配套齐全的集聚区。

  《若干意见》提出,坚持规划引领,优化服务业发展总体布局。突出“南北两极”服务业发展核心区。建设总部经济区、特色旅游休闲集聚区、国际医疗健康集聚区、信息服务集聚区、创意产业集聚区、现代物流集聚区和文化体育服务集聚区等7大重点服务业产业集聚区。

  将海口市打造成全省现代服务业中心。围绕建设环北部湾和国际旅游岛中心城市的目标,重点发展总部经济、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商务会展、教育培训等现代服务业,打造全省现代服务业中心。

  将三亚市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度假胜地。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抓手,以海棠湾等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为载体,重点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商贸会展、文化创意、医疗健康养生、金融和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度假胜地。

  吸引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在海南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或职能总部,重点建设海口、三亚等大型商务区;建设高端滨海度假休闲旅游集聚区、森林旅游集聚区、生态休闲度假复合型乡村旅游集聚区、民族风情旅游集聚区等;发展生命养护产业和健康管理服务产业,重点建设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和三亚海棠湾医疗健康城;发展软件研发、软件外包、IT 培训、互联网媒体等信息服务,重点建设海南生态软件园、三亚创意产业园、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等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打造区域性创意产业研发、制造、产品评估中心和交易中心,重点建设海口、三亚等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分工互补、功能配套、多式联运融合的现代物流集聚区,重点建设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和金马物流园等现代物流集聚区;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演艺娱乐、体育休闲等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打造文体赛事中心、文化与体育旅游品牌和全国重要的冬季训练基地,重点建设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海口观澜湖旅游文化集聚区。

  重点行业:

  重点发展10大产业

  旅游业、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创意产业、信息服务业、商贸会展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业、农业服务业、海洋服务业、房地产业。近年来,海南虽然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海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设立了信息、金融、旅游和服务业等各项专项资金,但是海南发展服务业的总体思路不够清晰,发展的重点产业不突出、主攻方向不确定,对重点产业的规划、项目审批、土地、资金扶持等引导力度不够,民间资本热衷于房地产投资。

  从近10年来海南省服务业内部行业比重变化的情况看,除金融和房地产业大幅提升,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显著下降外,其他行业增加值在全省服务业中的比重均变化不大。目前,海南传统服务业仍占据主体地位,房地产业占比重偏大,现代服务业中缺乏支柱性的龙头产业。

  结合海南的产业基础、发展比较优势等,《若干意见》明确,通过重点发展旅游业、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创意产业、信息服务业、商贸会展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业、农业服务业、海洋服务业、房地产业等10大产业,带动服务业转型升级。

  《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北部、中部、西部旅游开发,打造海洋旅游、热带海岛森林旅游、乡村旅游、康体养生旅游、文化体育旅游和民族风情旅游等六大旅游品牌;创建一批中心医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等医疗机构,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护理服务,开发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积极争取创立国家级信息服务业试点园区,建设海南软件出口基地,推进物联网开发与应用;组建海南银行,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来海南设立分支机构和后台服务中心、财富管理中心等;培育骨干物流企业,到2020年培育30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建立洋浦石油石化产品交易所。

  除10大产业外,《若干意见》提出还要进一步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国际教育等教育培训业,规范发展广告、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信用评估、租赁等商务服务业,大力发展节能服务、环境咨询、环境风险防范、环保性能认证服务等节能环保服务业。

  开放改革:

  实施更加开放战略

  在释放离岛免税政策效应、建立洋浦石油石化产品交易所、将有条件的信息产业园区列入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创新体育彩票运营等方面取得突破通过梳理国务院44号文件提出的21条支持政策,购物免退税、出入境管理、航权开放、邮轮游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赋予西部大开发政策、增列为《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省份、中央财政加大对海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等9条政策已经落地,但是部分政策实施的效果与政策设计预期还有很大差距。

  《若干意见》提出,在认真落实好这些开放政策的基础上,要争取将海南列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省份,推动洋浦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地实施,拓展邮轮游艇和游客出入境政策,进一步扩大航权开放、低空开放、水域开放。

  近期,尤其是要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在最大程度的释放离岛免税政策效应,建立橡胶、石油化工等大宗商品交易所以及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将有条件的信息产业园列入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基地、设立“信息特区”,创新体育彩票运营等领域,取得体制、政策上的重大突破。

  海南乃至全国服务业发展滞后,最大的制约是体制机制障碍,主要表现在市场准入限制多,服务业市场化程度不高;管理体制不顺畅,部门间管理存在“条块分割”现象,各市县习惯于从本地区的利益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全省尚未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统一协调的服务业工作机制。因此,加快自身改革,激活市场活力,拆除省内制约服务业发展的壁垒非常重要。

  《若干意见》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尽快制定服务业“负面清单”,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放宽市场准入;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降低服务业企业设立门槛;减少行政干预,清理阻碍服务业发展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政策。

  关键环节:

  政策支持:

  “品牌”、“项目”、“集聚”、“人才”

  到2020年在旅游、商贸服务等领域培育30个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海南服务”品牌  

  当前,海南服务业企业总体上规模较小、竞争力较弱,企业的创新意识、品牌意识、现代经营意识不够强,新技术、新业态的运用还处于较低水平。

  《若干意见》提出要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打造服务业品牌、加快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服务业聚集发展、加强引进和培育人才。

  实施服务业品牌发展工程,完善对服务业企业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知名品牌引进和收购、产品与质量管理认证、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品牌推介活动的扶持措施。到2020年在旅游、商贸服务等领域培育30个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海南服务”品牌。

  制定《海南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对《目录》鼓励类的重点项目,在行政审批、土地供应、资金扶持等要素资源给予倾斜。建立重点项目建设绿色通道。

  在服务业集聚区内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出台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服务业急需的专业,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学校。研究制定引进和留住人才优惠政策,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积极推进技术入股、管理入股、股票期权激励等新型分配方式。

  政策支持:

  一系列措施优化发展环境

  要素供给向鼓励类重点项目倾斜,优先保障服务业用地  

  我省近年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电子信息、金融、旅游、文化等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投融资、财税、土地、价格等方面给予服务业支持。但是这些政策与海南服务业发展的战略要求相比,与特区的优势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若干意见》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优先保障服务业用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等5个方面,强调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环境建设问题,提出了一些政策方向。

  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上,整合优化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各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民间资本扩大对服务业的投资,研究设立服务业债权基金和创业投资风险基金。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海南列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省份;优先保障服务业用地,鼓励各级政府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我省《目录》鼓励类的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采取土地租赁等方式,满足现代物流、信息软件、健康医疗等现代服务业短期用地需求;逐步推进服务业(特种行业除外)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价格同价,进一步完善峰谷用电政策。

优惠政策打造服务业“升级版”

   海口2月19日讯,省政府今天召开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信息发布会,发布《中共海南省委、海南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提出重点发展旅游业、健康和养老服务业等10个服务业产业,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0%,同时配套出台80条优惠政策措施,为加快打造海南服务业“升级版”提供新动力。

  《若干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理清发展思路、坚持规划引领、突出重点行业、加快开放改革、抓住关键环节、加大政策支持、加强统筹协调等8个方面,对我省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进行了一次顶层设计,明确了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和政策措施。与之配套的《若干政策》从放宽市场准入、落实税收优惠、加强财政支持、优化供给要素等4个方面,制定了80条优惠政策措施。

  《若干意见》提出,确保服务业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0%,服务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数比重达到60%。在发展布局上,突出海口、三亚“南北两极”服务业发展核心区,建设总部经济区、特色旅游休闲集聚区、国际医疗健康集聚区、信息服务集聚区等7大重点服务业产业集聚区。

  在发展重点上,《若干意见》确定了旅游业、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创意产业、信息服务业、商贸会展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业、农业服务业、海洋服务业、房地产业等10个服务业重点产业。此外,《若干意见》强调加快开放改革;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打造服务业品牌、加快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服务业聚集发展、加强引进和培育人才;加大政策支持,要素供给向重点服务业倾斜。

  此次出台的80条优惠政策措施中,市场准入政策创新较多,税收政策主要是加大落实力度,财政扶持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在价格、费用、土地、人才等供给要素方面强调保障重点服务业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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