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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委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2-10 浏览次数:

  (2014年1月9日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要议题,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大旗的重要宣示和重要体现。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汇集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凝聚了全党全社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共识和行动智慧,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齐心协力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

  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吃透中央精神,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掌握《决定》的核心要义,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刻领会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和时间表、路线图,及时对接中央出台的具体改革方案,搞好政策衔接与配套。

  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吃透海南省情,深刻把握海南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是解决我省市场主体弱、产业基础差、发展不足、资源利用方式粗放、行政效能低、社会管理滞后等突出问题的关键一招,是增创开放新优势、克服岛屿型经济瓶颈制约的根本途径,也是真正实现全省一盘棋和统一市场规则、实现充分和公平竞争、提高全省资源配置效益的重要举措。从而,确立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增强改革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努力破除制约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和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的体制机制障碍。

  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汲取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加强论证评估、科学决策;坚持以人为本,紧紧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共同推动改革;坚持总体谋划,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为顺利推进各项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海南作为全国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正在全力推进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实施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国家战略,在推进改革上肩负特殊使命。我们一定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更加鲜明地举起改革的旗帜,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以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落实各项改革,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本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努力开创海南发展更加广阔的前景。

 一、推进市场化改革,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1)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形成各类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消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尽快启动负面清单制定工作,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完善先照后证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息平台,完善信用约束机制,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2)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实行审批管理。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培育和吸引多元化投资或运营主体,打破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和地方保护,引导社会投资活动,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加强投资市场监管,完善投资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促进产业集约、集群发展。

  (3)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培育和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动热带特色农业向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的现代农业转型。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以信息化建设为牵引,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构建稳定安全的农产品产供销渠道。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质量追溯、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品牌成长、发展和保护机制。

  (4)完善旅游管理体制。加快修订旅游地方性法规,强化地方性法规在培育龙头旅游企业、促进产业振兴、统一旅游服务标准、加强旅游监管方面的功能。完善旅游客运管理体制,适应旅游业态新发展。建立健全旅行社等级评定和退出机制。改革导游管理体制,解决导游归属和薪酬问题。加强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管理,加快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和电子行程管理系统建设。完善旅游价格管理机制,严厉打击旅游供应商价格虚高、高额返佣行为。加快推进旅游协会改革,加强行业自律。探索建立旅游综合执法体制。

  (5)建立健全房地产业管理制度。综合利用市场准入、土地和信贷闸门、市场监管等手段,引导房地产业优化结构、提升品质、完善配套。尽快建立我省房地产开发准入门槛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合同注销备案,实行更加严格的商品房交付备案制度。规范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搞活二手房交易和房屋租赁市场。完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

  (6)完善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清理、整合各类园区,加强全省统筹,进一步推动重大项目、骨干企业向重点园区集聚。完善园区考核和激励制度。实施差异化产业政策,集中打造新型石化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创新创意产业基地。理顺省、市县与产业园区的关系,在招商引资、投融资、公共服务、行政审批等方面赋予园区更多自主权,增强园区独立运作能力和管理服务功能。鼓励园区实行灵活的薪酬制度,采用聘任制、合同制等形式,大力引进高素质适用型人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7)促进地方金融创新发展。完善支持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获得性。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鼓励在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等特殊区域,按照负面清单原则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进一步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机制和财政贴息管理办法,推广农信社“一小通”小额信贷支农新模式。积极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构建农业保险管理体系。

  (8)完善海洋经济促进政策。大力推进海洋强省战略,完善政策措施,促进海洋渔业、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旅游业、海上交通运输业等海洋产业发展。加强海洋科学研究,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做好海域使用权、在建船舶等涉海资产确权、登记,建立涉海资产抵押质押登记制度,推动涉海金融产品创新。完善海洋地方立法,加强涉海事务综合协调,强化海洋综合管理职能。推进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建设。

  (9)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体制。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加快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推动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加快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放大竞猜型体育彩票和大型国际赛事即开型彩票政策效益。

 二、完善省直管市县体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益

  (10)建立省和市县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管理体制。合理划分省和市县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统一省和市县共享税分享比例,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共享税收入划分与转移支付联动匹配的财政体制。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市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生态环境保护、债务风险控制、财政收入增长质量、政府绩效等挂钩。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建立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制订和完善相关意见和办法。加快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加强政府预算监督。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制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规范政府融资行为,将政府举债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及BT债务的监管。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和完善地方税体系。加强依法审计监督。

  (11)适当提高资源管理集中度。加大规划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规划编制审批、执行、评估、督察、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推动重要规划入法,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严格规划调整管制,严禁随意变更规划。加强专项规划间的衔接配套。撤销省旅游规划委员会,实现规划管理权集中统一。

  按照管好、用好、加强集中统一的原则,重新梳理现有土地审批政策,实现全省土地资源统一规划、统一交易和统一监管。农垦土地纳入全省土地规划、计划管理,进入省级土地交易平台统一配置。

  严格控制新建高尔夫球场项目,市县不得审批,凡新建高尔夫球场应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公示。土地一级开发原则上由市县政府组织实施,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并向社会公示。依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下放村、镇(乡)管理的小I、小II型水库统一收归市县管理。

  (12)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完善工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省垂直管理,整合相关监管执法资源。推动全省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整合森林公安管理机构,将市县森林公安局及其内设派出所统一划归省森林公安局垂直管理。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和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城市管理、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建立健全全面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土地市场机制,推动永续发展

  (14)完善建设用地市场管理政策。建立全省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加大土地供应信息公开,提高信息来源的充分性、供地计划的针对性和信息的对称性,优化土地计划管理和额度控制,从严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合理安排土地开发时序。严守耕地红线,从严管控耕地占补,建立耕地占补平衡质量评估机制,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优化土地价格形成机制,科学、适时提高土地基准价格。清理并逐步取消各类土地价格优惠政策;停止工业用地“零地价”出让,优化工业用地差别化价格政策。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划拨,严格限制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取消针对市县和农垦的土地审批特殊政策。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依法处置闲置用地力度。改革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落实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强规划对盘活集体建设用地的引导和控制,对按规划暂不具备征收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探索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有序退出。

  (15)规范填海造地和无居民海岛管理。制定和实施海岸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岸线土地资源的功能分区,统筹岸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明确开发时序,严格限制一线岸线土地资源用于商品房开发。严格海岸线保护,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持岸线完好、保持岸线的公共性。严格填海造地和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所有填海造地项目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出让,一律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批获准后,再履行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填海造地土地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开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16)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在坚持和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加快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努力解决农村(农垦)土地流转中存在的出租面积过大、租金过低、期限过长等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流转农用地用途管制,严禁改变农用地性质,严禁在已经出租的农用地上从事别墅、“小产权房”和其它各类非农建设。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试点基础上,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动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四、推进国资国企和农垦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17)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省、市县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制度体系和行为主体、责任主体。制定国有企业分类分层监管考核评价办法。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大做优企业,推动政府平台公司提高国有资产流动性和运营效益,提高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整合优质资产资源,打造特色优势产业,推进海汽集团、海建集团以及能源、旅游、海洋产业等优势领域的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创造条件推进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上市。成立省港航控股公司,以资产为纽带整合全省港口资源,优化港口功能配置,解决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问题。鼓励国有企业开展股权多元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8)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加快推进农垦各项改革。做好桂林洋和白沙、畅好、加来、新星5个农场移交后续工作,继续移交三江、罗豆、加钗、红林4个农场属地管理。坚持政企分开,理顺农垦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实行农场公司化改革,精简非生产人员,规范财务开支,加强场务公开,合理分配生产要素和劳动成果,充分调动农场职工积极性,进一步释放生产力;规范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农场社区管理模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发展,深度整合农垦资源,培育一批具有农垦特点和优势的产业集团。

  五、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19)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理顺职责,厘清权责边界,着力解决政府职能越位、错位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更多发挥市场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实行目录管理。到2015年,全省行政审批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再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全面推广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多证联办的“政务超市”审批服务模式,建立代理审批制度。建立全流程公开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加快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扭转重审批轻监管倾向,健全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强化政府监管职能。

  (20)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逐步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挂靠事业单位脱钩,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21)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撤销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省环境保护厅。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快实施三亚撤镇设区,推动农民变居民、农村变社区,完善国际化滨海旅游城市功能。

  统筹推进党政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确保只减不增。盘活原有编制资源,不断提高编制资源效用。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实现工作需求与工作力量相平衡。

  (22)加强行政能力建设,完善政绩考核评价和激励问责机制。深化干部培训制度改革,完善实践锻炼和岗位交流等制度,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根据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市县设置分类考核指标,加大发展质量、居民收入、生态环境、政府债务管理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民健康、教育文化发展状况。优化考核工作机制,整合考核资源,推行综合考核。改进公务员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六、创新开放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服务基地

  (23)以服务业开放为引领,打造海南开放新格局。响应国家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布局,发挥独特区位优势,努力把海南打造成为海上丝绸之路服务基地。

  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旅游度假、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动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建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加快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医疗旅游机构、康复保健中心、医学中心、医疗培训机构落户海南。制定实施全省邮轮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快海口、三亚邮轮母港建设,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开辟邮轮旅游航线。支持游艇产业做大做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完善免税购物产业政策,加快建设海口观澜湖、三亚海棠湾、万宁奥特莱斯国际购物中心。借助电子商务平台,促进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融合发展,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加快建设以海口港、洋浦港为双核的面向东南亚的航运枢纽和物流中心。用好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特殊政策,启动洋浦保税港区启运港退税政策,发展保税产业,提高两区产出和贡献率。开展离岸金融试点,建设能源、橡胶等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业务试点。为打造洋浦自由贸易港区积极创造条件。

  推动建立海南利用博鳌亚洲论坛的联席会议机制,更好发挥论坛的开放引领作用。发挥全省侨乡优势,凝聚侨心、侨力,扩大对外交流。加强策划和运筹,推进博鳌公共外交示范基地、三亚国家首脑外交和休闲外交基地、万宁中非交流合作促进基地和海口国家级侨务工作交流示范区建设。

  (24)深化区域经济合作。加强我省与沿海省(市、自治区)及中西部内陆口岸的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动口岸监管资源深度整合,创新口岸查验方式,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推动重点口岸、边境城市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推动实施对越边民互市贸易政策。全面融入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战略,研究用好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积极参与泛北部湾经济圈、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深化琼港澳交流合作,推进琼台交流合作基地建设。

 七、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25)完善具有海南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科学规划先行、基础设施配套、特色产业支撑、公共服务保障、特色文化包装、绿色田园环抱、社会多元投资、打造营销品牌、吸引外来消费、农民当地就业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特色小城镇。

  按照统筹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构筑交通、水、电、气和信息五大网络,将基础设施向乡镇延伸。

  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积极通过地方政府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设立小城镇培育点专项资金。

  (26)加快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体制机制。鼓励集中使用支农惠农资金。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形成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健全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完善城乡公共服务标准和质量差距逐步缩小机制。探索建立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并轨机制,逐步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27)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对本省居民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县城)落户限制,合理确定海口、三亚的落户条件,放宽我省急需紧缺人才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试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入户制度,切实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八、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8)加快教育综合改革。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任期制和职级制,建立“县管校用”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对音乐、美术、英语等农村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试行“无校籍管理”;逐步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制度和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制度,探索教师分流转岗和退出机制。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中职、高职、本科贯通的多种学制模式,完善职业教育双证书制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高校分类管理,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高校特色培育工程。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和实施教育对外开放和发展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

  (29)创新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完善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促进就业机制。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工作机制。以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制定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稳步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

  (30)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和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重视新型媒介运用和管理,规范传播秩序。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推动省域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31)改革社会保障体制。完善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现省级统筹。加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探索渔民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健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由参保人直接向受委托的金融机构缴费参保。理顺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整合农合办、农保局等机构,建设城乡一体化社保经办机构,逐步实现业务经办“五险合一”。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化平台。

  (32)深化居民住房保障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推动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并轨运行,控制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规模。建立保障性住房质量标准,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完善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核定和公布办法,健全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和信息公开制度。制定进城落户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程序和轮候规则。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3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网络建设,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开展“限费医疗”改革试点,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完善以骨干医院为业务中心、覆盖全省的远程会诊系统。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依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政策,做好政策调整前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政策的衔接。完善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制度,推动婚姻、生育、户籍管理信息共享。实施初婚结婚证与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同时申请颁发政策。

 九、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推进法治海南建设

  (34)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制支撑。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规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切实提高代表工作质量。在党委领导下,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地方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加强专家学者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落实各级民主党派委员会直接向同级中共委员会提出建议制度。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提高协商成效。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健全政协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建立健全社区、农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监督机制。

  (35)建立健全法治海南体制机制。坚持依法治省,建立法治海南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造海岛型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禁毒禁赌长效机制,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健全联合接访机制,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36)完善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立由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有关领导挂帅、军地相关部门参加的军民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深度融合。拓展“双拥共建”渠道。深化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改革,加强海上民兵建设,整合海上执法力量,完善军警地联合依法维权维稳执法机制。

 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37)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技术支撑、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市场秩序、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居民社区等管理薄弱领域和环节的管理机制。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核心,推进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新型城乡社区(村)管理机制和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施政社分开,加强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琼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38)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

   十一、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

  (39)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岛礁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40)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加大差别化资源价格和惩罚性资源价格实施力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制度。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深化水资源配置改革,开展流域用水总量控制试点,全面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探索建立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激励机制。研究制订海口、三亚和全岛机动车总量控制方案。设立治理车辆排放污染的生态补偿基金,用以发展城市清洁能源交通。

  (4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对自然保护区和其它具有特殊生态、科学研究、旅游价值的特殊区域划定保护红线,实施立法保护,严禁开发。取消对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的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环境质量考核制度,探索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强林地集中管理,完善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严格林地定额管理。停止审批建筑砂石料以外其它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42)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强化环境质量检测和大气、水体等生态要素的监测,规范和扩大环境信息公开。完善重大规划和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建立健全环境全过程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环境治理修复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行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和企业环境审计制度,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推广和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乡)中转、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长效管理机制。

  (43)推进群众性生态文明建设常态化。深入持久地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创新生态教育模式,提高全民生态意识。广泛开展绿色景区、绿色酒店、绿色工厂、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消费、低碳生活。以生态市县、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移风易俗,积极推进殡葬制度改革。

 十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44)切实履行各级党委对改革的领导责任。成立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市县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要求,有序、协调推进改革,注重改革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把握全局,力争最大综合效益。

  (45)加强全面深化改革的组织保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办法,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防止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健全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各项制度,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

  (46)建立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打破体制壁垒,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加强人才政策创新,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发展规律、适应发展需要的人才政策体系。实施人才工程,培养和引进一批适应旅游和现代服务业新业态、海洋资源开发、热带现代农业、工业园区和保税港区建设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事业需要的紧缺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推广职业经理人制度。注重引进项目与引进人才相结合,注重使用人才与促进人才成长相结合。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

  (47)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加强责任追究。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改进巡视制度,实现对市县、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48)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制度化,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深入开展“庸懒散奢贪”专项整治。完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弘扬顾全大局、真抓实干和“钉钉子”的精神,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勇于担当、善做善成,以抓铁有痕、持之以恒的韧劲,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解放思想,实干攻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为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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