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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旅游特色街区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曹宝心  发布日期:2020-10-15 浏览次数:

   日前,我省制定发布《海南省旅游特色街区服务质量认定条件》及其《实施办法》。


  据悉,旅游特色街区是指有明确的地域范围及一定的规模,具有游览、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展示等特色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能提供相应旅游服务,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具有一定旅游知名度的开放式街区,包括特色商业街、餐饮街、娱乐休闲街、历史文化风貌街等街区。海南省旅游特色街区认定和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省级认定、属地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街区总长度不短于300米或占地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


  街区应具有明确的地域边界,地面街道总长度不短于300米,或总占地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街区应有与街(区)特色定位相协调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街区商业特色鲜明,旅游氛围深厚,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应具备游览、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展示等功能中两个或多个组合,并在某一方面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街区应设有游客服务中心或旅游咨询点,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诚信经营,承担旅游市场管理的职责。配置专职人员和专有经费保障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业态规模应符合街区定位、商品品种丰富,购物环境整洁、美观、舒适、便利。应有集中销售地域特色商品的购物场所。应定期举办特色商品营销活动。有多样化、开放式公共文化娱乐设施,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应提供积极健康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法令。有特色的节庆活动或健康、丰富的晚间文化娱乐活动。


  有专门的安全防护制度。安全事件处理预案完善,每年开展全员培训,定期演练。应在街区的醒目位置公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如公安、市监、卫生、旅文等)的投诉电话。有游客投诉处理制度,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接待游客投诉。投诉处理及时,记录完整,服务态度良好,信用度高,游客满意度不低于90%。


  大型商场及商业综合体等不参与旅游特色街区申报和认定


  进行海南省旅游特色街区的认定,要达到下列基本条件:一是有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可以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投资管理公司。二是参评区域未被旅文部门认定为A级旅游景区。三是大型商场及商业综合体等不参与旅游特色街区申报和认定。


  对认定为海南省旅游特色街区的可在各类旅游促销及节庆活动中进行推介,利用省市县政府及各部门官网免费进行宣传,并积极推荐申报政府奖励资金。


  认定机构原则上每3年对已认定的旅游特色街区进行一次复核。复核时除确认本街区各项条件的保持情况外,还应注重其持续改进和发展的状况。


  对复核确认达不到条件规定分值的,或发生重大事故和游客投诉较多的,或停业一年及以上的,评定机构应根据情况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或取消“海南省旅游特色街区”的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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