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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文件

关于2014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刷卡)工作的通知

各旅行社、导服中心(公司):
  为加强导游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导游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及省旅游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2014年度全市导游人员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海口地区所属旅行社、导服中心(公司)的导游员,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2013年度导游年审的导游人员(2014年新录取导游人员除外)。
  二、年审组织
  (一)海口地区所属旅行社、海口市阳光导游服务管理中心、海口永馨导游服务有限公司、海口百顺祥导游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兴之旅导游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好本单位导游员年审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并做出本单位初审意见。
  (二)导游协会负责对所属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市旅游主管部门做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年审意见。
  三、年审内容
  (一)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的内容: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培训情况等。
  (二)考评结果分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三)三年以上(含三年)未年审导游员予以注销。
  (四)真实有效的导游基本信息。
  四、年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6小时)
  (一)培训组织。市旅发委委托海口阳光旅游技能培训中心负责实施2014年度导游年审培训工作:
  1、网上培训与模拟考试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25日;在线考试时间为:4月26日至5月6日18:00止,考试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考(具体培训事项详见附件三)。
  2、免费集中培训。本市旅行社、导服中心(公司)的导游员分两批进行。
  (二)免予培训人员:
  1、2014年度获得省、市级表彰或援藏导游人员(须提供当年获奖或援藏批文原件)。
  2、女性孕期28周以上(含28周)或哺乳期12周以内(含12周)的(孕期提供孕检证明、哺乳期提供婴儿出生证)。
  五、年审提供的材料:
  1、《导游人员年审表》。
  2、《海口市导游人员年审花名册》。
  3、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原件查验,附件留存)。
  4、导游人员网上考试成绩单(年审培训的证明材料)。
  5、导游证、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听课卡。
  六、年审时间
  年审刷卡时间:2015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双休日不办理年审)。
  七、年审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导游年审和培训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合理安排导游出团时间,分期分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导游年审工作。
  (二)坚持先培训后年审(刷卡)的原则。对无故未参加培训、违规扣分、网上考试不合格的导游员,将组织强化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补审,其强化培训费用由导游个人承担。
  (三)对逾期不年审(刷卡)的,视为未通过年审,任何单位都不得安排出团业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凡有弄虚作假、逃避、干扰、阻碍、伪造年审印章、冒用他人信息的,一经查实,将纳入诚信管理黑名单,在媒体上公告,一律暂缓通过年审。
  (五)三年以上(含三年)未年审的予以注销其导游证。
  (六)年审期间不办理导游员调动手续。需要调动的导游员,应在原单位办理年审后再办理单位变更手续。
  年审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47号城建大楼6楼(原滨海大酒店旁)。
  咨询电话:66777101 /66777109/68723573
 


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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