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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海口日报作者:陈文圣 发布日期:2025-10-22 浏览次数:

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施行将完善非遗保护体系,加强非遗传承传播,推动解决非遗保护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据介绍,海口现有51个非遗代表性项目,其中国家级7个、省级18个、市级26个,项目类型涵盖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和传统技艺等多个方面。

《规定》共27条,对非遗调查、认定、记录、建档、传承、传播等建立了系统性保护制度,在文化产品和服务创新、非遗品牌打造、文旅融合发展、数据平台建设、科技创新赋能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构建具有海口特色的非遗保护法规制度体系。

《规定》构建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责任体系。明确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将非遗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非遗保护工作机制;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负责非遗的调查、认定、记录、建档、传承、传播等保护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动态保护、活态传承的非遗保护环境。

此外,《规定》还要求加强非遗设施建设、建立传承人可持续培养机制、搭建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等措施,并鼓励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丰富体验性文化消费模式,以科技赋能非遗保护传承。

《规定》还结合了海口“六个之城”建设,将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有机结合,促进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明确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基础性保障和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措施,引导、促进非遗代表性项目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创建非遗演艺、商品、节庆品牌,建立非遗相关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促进机制,引导消费者购买、体验相关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发特色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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