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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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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 2019 年旅行社责任保险续保投保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各旅行社:


      根根《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 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的具体方案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的要求,现将2019 年我市旅行社责任险投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


      旅行社责任保险作为国家强制险种,对化解行业安全稳定风险、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具有重要作用。各旅行社要切实把旅行社责任保险项目作为强化旅游安全稳定保障,管控旅行社风险的重大措施,要充分认识到旅行社责任保险对旅行社转移旅游安全风险、减轻旅行社责任、辅助旅游安全管理、 妥善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作用。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并把旅行社责任险作为提高旅行社风险管控、强化旅游安全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二、抓紧时间完成续保投保工作


      根据我委的工作部署,2019 年旅行社责任保险已经开始续保投保工作,按照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规定,一旦保险中断将取消保险追溯期。同时,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因此请各旅行社务必在 2018 年 12 月 20 日前及时续保。避免出现脱保、漏保现象。


      三、加强旅游意外险的宣传推广


      《旅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旅行 社要在落实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向旅客做好旅游意外保险的宣传及提示工作,鼓励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便于在事故发生后将旅行社责任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相结合并案处理,充分转移旅行社经营和游客出游风险,更好地保障旅行社及游客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旅行社指派专人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以上有关工作,并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投保信息报送工作。


      (二)各旅行社在 12 月 25 日前将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单据(分社无需报送)报送至我委,联系人: 王虎,电话:
68723573,邮箱:A68723573@163.com。通过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该公司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统一将购买责任保险名单报至我委, 各旅行社无需再报。


      (三)对已停止业务经营活动并正在按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旅行社,在向我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可不再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对既不注销也不按规定办理责任险投保手续的旅行社,将按《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通知


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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