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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启用旅游电子合同系统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01 浏览次数:

各区文体旅游局、海口市旅行社协会、海口市导游协会、各旅行社、各导游员:


  现将《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启用旅游电子合同系统的通知》(琼旅文发〔2018〕6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是自2018年11月10日起,各旅行社组织开展旅游活动,必须与游客签订电子合同。


  二是自2018年11月10日起,各旅行社签订电子合同和制作电子行程单必须落实游客信息实名制,同时完善相关填报数据。


  三是自2018年11月10日起,导游(领队)带团必须安装和使用导游带团系统(导游带团APP)。


  对于不与游客签订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未落实游客实名制的旅行社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对于不安装和使用导游带团APP的导游人员,将报省旅游主管部门,清退出电子行程服务平台。


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林鹏飞,电话:6872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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