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文件
海旅发〔2018〕76 号 签发人:廖小平
关于印发《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委各处室、中心、所及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意见》(琼府办〔2017〕172 号),进一步规范旅游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制定了《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原《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海旅发﹝2016﹞39 号)同时废止,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谢家年;电话:68723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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