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文件
海旅发〔2018〕202 号 签发人:蒋祖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文明大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体旅游局、各旅游协会、各旅游企业:
根据《海口市社会文明大行动指挥部关于做好社会文明大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海社文行指〔2018〕51号)和《海口市社会文明大行动关于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海社文行指〔2018〕5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工作,营造文明旅游氛围,落实信息报送工作,推动我市旅游行业文明大行动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文体旅游局、各旅游协会、各旅游企业要按照《旅游行业社会文明大行动测评体系操作手册责任分解表》要求,对标落实责任,切实开展旅游行业文明大行动工作。
二、各区文体旅游局、各旅游协会、各旅游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工作,按双创标准狠抓落实。(一)是景区展示的景区守则中有“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文明宣传;(二)是风景旅游区、酒店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三)是酒店开展“文明餐桌”宣传;(四)是景区志愿服务站点展示志愿服务项目;(五)是景区、宾馆酒店展示核心价值观24字(或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生态兴则文明兴”、“文明海南·礼仪琼州”公民道德教育宣传、“文明大行动”标语、文明旅游、绿色环保主题、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精神、“五位一体”和法治教育等公益广告;(六)是旅行社刊播核心价值观24字(或“图说核心价值观”通稿)、“生态兴则文明兴”、“文明大行动”标语、文明旅游、“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三、各单位要成立专门机构,推动文明大行动工作。明确职责,有分管领导,专人负责,于8月25日前报送《社会文明大行动责任人名单》(附件4)。
各单位要重视信息报送,于每月25日前向市旅发委报送当月社会文明大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林鹏飞,电话:68723573,邮箱:A68723573@163.com。
特此通知
2018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林鹏飞,联系电话:68723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