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旅行社导游人员归属关系的通知
海口市各旅行社:
现将《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旅行社导游人员归 属关系的通知》(琼旅发〔2018〕362 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 认真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旅行社要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根据省旅发委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善本公司 3 名以上专职导游的归属关系(含劳 动合同、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并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于 8 月 28 号 前报送至我委邮箱:A68723573@163.com,我委将于 8 月 14 日—28 日 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整改的旅行社,报送省旅发委,按相关规 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8月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