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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海南省旅游租车合同协商函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2-16 浏览次数:

甲方:海南省旅游客运服务中心
乙方:海口市旅行社协会
  2015年1月,双方对新版《海南省旅游租车合同》进行协商、修改并取得一致意见。在新版《海南省旅游租车合同》未签订前,双方原签订的旅游租车合同继续有效至新版《海南省旅游租车合同》生效时止。
  为确保2015年春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双方分别对驾驶员、导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春节期间,旅游客运服务中心、旅行社都应当安排值班人员。发生旅游交通安全事故时,双方应当及时处置,相互配合、协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的发生。

甲方:海南省旅游客运服务中心(盖章)


乙方:海口市旅行社协会(盖章)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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